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上述债权的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17日,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联系电话: 0571-87836723、15813349299
特此公告。
广州市新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根据广州市新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广州市新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广州市新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广州市新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广州市新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1-11-10 2 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