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富阳置业有限公司、李林国、钱晓华:

  2020年11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莱恩达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星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温州市鹿城区莱恩达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藤商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藤商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藤商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藤商初字第391号民事判决书的四笔债权,其享有的对债务人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富阳置业有限公司、李林国、钱晓华的全部债权以及从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转让给常州星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向常州星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莱恩达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星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1-11-12 2 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