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合并公告
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两所”)为实现律所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律师服务业,经充分协商及各自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现就两所合并及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所一致同意合并,由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 二、两所合并,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注销;注销后,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所承业务合同、介绍信等印章 资料全部失效。两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权利等,均由合并后的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三、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的注销及两所合并,需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后生效。 四、两所原有的财务 档案、财物和人员,均由合并后的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保管承续和接纳。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的在册执业律师,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后,全部转入合并后的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执业。 特此公告。 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
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