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网非法捕捞,后果很严重
通讯员 华萱
本报讯 近日,由平阳县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倪某某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法院责令二人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补偿金13869元,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温州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今年3月3日至5日,杨某某伙同倪某某驾驶渔船,多次使用禁用拖网网具捕捞水产品,而后被县农业农村局查获拖网网具2张、各类水产品180余公斤。经鉴定,该拖网渔具系禁用渔具,涉案水产品货值6304元,海洋生态修复费用评估为13869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县检察院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发现两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损害了海域的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县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又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两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用于购买鱼苗、鱼种,并依相关规定增殖放流。最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