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松瑞破管字第9号
宁波松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松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10月29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未收到债权人异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并于2021年11月16日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破1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宁波松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宁波松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1年11月18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分配款项采用转账方式发放。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1,017,157.90元,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43,939.00元;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与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873,218.90元。
在本次分配前,管理人对附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的债权分配额进行了提存。在本次分配公告日,分配额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应当交付给相应债权人。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仲裁尚未终结的,管理人将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宁波松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