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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当事人: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244号107室东侧天井内违法建筑搭建人

  违法建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244号107室东侧天井

  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244号107室东侧天井内的建(构)筑物,面积10.4平方米,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由于该建(构)筑物的建设行为人至今无法确认,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请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行为人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水中队依法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未能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奇敏

  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天水中队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百井坊巷81号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1-11-22 2 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