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手稿为幌子实施网络猥亵 嫌疑人称“不知对方是幼女”
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滨法
本报讯 表面上是花钱买服装设计手稿,真实目的却是网络猥亵。未成年女孩小米,在多次被威胁精神几乎崩溃的情况终于鼓起勇气,在母亲的陪同下报了警。近日,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小米是一个JK(日本高中生制服格子裙)迷,闲暇时喜欢设计不同款式的裙子。一天,在圈子好友的推荐下,她加入了一个相关QQ群,认识了收集设计手稿的王某。
小米此后把自己的设计稿发给王某,对方接收后不久,向小米支付了定金,说等小米按要求拍摄一些照片给他后,就能付尾款。
小米同意了,但她没想到,开始时,王某只是让她试穿裙子,后来要求她只穿内衣拍摄,再后来必须提供裸露胸部甚至全身裸露的照片。
再三犹豫之下,小米按照要求,把照片发给了王某。对方收到照片后也支付了设计稿尾款。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又联系小米拍摄照片,并威胁她,如果不拍摄,就把她之前的照片发到QQ群。害怕被“曝光”的小米只好再次拍了照片。
在对方一再威胁下,照片视频越拍越多,小米的精神也几乎崩溃。终于,小米鼓足勇气告诉母亲,在母亲陪同下报警。经诊断,小米患上了抑郁症和焦虑症。
类似小米这样被威胁拍摄私密照片的,还有3人,其中最小的女孩小糖不满14周岁,好在面对王某的非法要求,小糖坚决不同意,并删除了对方QQ,最终对方未能得逞。
近日,法院宣判了这起强制猥亵和猥亵儿童案。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被害人的年龄。法院认为,基于刑法对不满14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对性侵害幼女的犯罪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就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被告人王某明知其行为对象为喜欢“JK”裙的未成年人,存在幼女的可能性,其主观存在概括的故意,并不在意侵犯的是否是幼女。王某未加以核实并排除被害人系幼女的可能性,故认定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