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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安吉递铺馨玥阁美容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23MA2B67EA35):

  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现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本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本局已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卫公罚告〔2021〕159号)并公告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卫公罚〔2021〕15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12-17 2 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