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4日经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已由管理人执行。现管理人将实施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可供第二次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2936773.42元,参与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540369136.64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为 1.9065‰,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分配的,不再追加分配。
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