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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章作废声明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景宁岳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因岳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络,相关印章、资料无法移交,为此,管理人特依法公告如下:

  有关浙江景宁岳崇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行政印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印鉴、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部作废。声明人:浙江景宁岳崇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章作废声明 2021-12-22 2 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