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判刑!
通讯员 海萱
本报讯 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近日,海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案件,欠薪的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2020年11月,温某夫妻来到夏某与陈某经营的服装加工厂工作,双方约定按计件方式结算工资,但夏某与陈某仅在当年12月底支付了两人各2500元,随后承诺在5天内将剩余工资结清。然而到了约定的日子,两人仍未支付。除了温某夫妻外,另有10名工人也未全部拿到应得工资。
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陈某终于出面,与工人签订调解协议,约定2021年2月6日前结清所有人的工资,共计16万余元。但此后,夏某和陈某以拒接电话、去往异地等方式逃避支付。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向夏某和陈某发送通知,责令在指定期限内结清工资未果,公安机关在外地将二人抓获。归案后,二人支付了工人部分工资,尚余6万余元未能支付。
海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判处夏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二人继续支付剩余未付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