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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车子没碰到,引发事故是否要担责?

交警:照样得负责

  王晓峰 张敏 黄盛剑 

  近日,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低塘中队收到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热心为民,公正执法”几个大字。锦旗的背后,是一个与事故责任认定有关的故事。

  事情还要从12月12日晚上6点说起,当时,低塘交警中队接到一群众报警:“我要报警,我在路口因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摔倒了。对方却没有停车,直接开走了……”

  接警后,交警立即进行核实。原来,当晚下着雨,女子杨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行至朗霞街道晋涵路时遇到了意外。当时,她正在北侧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同向机动车道上来了一辆白色轿车。原本两车各行其道相安无事。谁料,到了晋涵路和春生路交叉口时,白色轿车右转,而在其侧后方的电动自行车为了避让紧急制动,结果连人带车摔了。

  摔倒后,杨某湿了一身,一时半会站不起身来,看到白色轿车停都没停,直接驶离现场后,瞬间怒了,立马报警。交警褚华安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相关线索,他锁定了那辆驶离现场的白色轿车,并联系上司机李某。李某也有些懵:“车子没碰到啊,不关我的事吧?”

  次日,李某来到交警中队处理此事,褚华安好好给他上了一堂交通法规课:“你的车虽然没有直接碰触到电动自行车,但对方摔倒的原因是为了避让你的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转弯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显然,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经过交警的普法,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此后,褚华安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李某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骑车人杨某因驾驶非机动车时未能尽到提前预判道路交通情况的义务,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杨某经送医检查,确诊为腿部骨折。有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她就可以就医疗费一事与李某进行协商。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车子没碰到,引发事故是否要担责? 2021-12-28 2 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