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销售业绩 证券人员 替客户考研
通讯员 铁律宣
近日,根据中国检察网官网披露的起诉书显示,2020年12月26日,在中信证券公司一分公司工作的李某某,在代替兴某某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时被当场抓获。
据查,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是证券行业新人,客户资源不佳、销售业绩不理想。1982年出生的兴某某报名参加了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因害怕考试通不过,就找到李某某,并对李某某承诺,如果其同意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就给李某某拉客户购买证券,以提高李某某的年底销售业绩。李某某心动了,遂应允替考。
2020年12月26日,李某某在代替兴某某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核实替考情况属实后被当场抓获。2021年1月15日,兴某某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兴某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李某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日前,检察机关以代替考试罪依法对兴某某、李某某二人提起公诉。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韦正强律师:
替考行为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管理制度,损害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毒化社会风气。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金融机构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营销手段层出不穷,但是也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不要走歪门邪道。同时,广大考生在参加各类考试时,应遵守考试纪律及法律规定,做到“诚信考试、自强不息”,千万不要妄想走“捷径”来破坏考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