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拆除外门窗 遭到物业阻拦
《临时管理规约》能约束业主吗?
通讯员 陶琪姜
物业可以根据《临时管理规约》阻挠业主装修吗?近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结的这起因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窗户布局而产生的纠纷或许能给你答案。
原告李某(化姓)系某小区业主,被告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李某因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擅自拆除原有外门窗,改变外门窗的形状、规格等,遭到被告阻拦进场装修,双方继而发生纠纷。随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李某认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他有权决定是否更改房屋的窗户,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未对其装修行为予以制止处罚的情况下,被告无权阻拦其进行房屋装修。
被告认为,李某已签订了《临时管理规约》,规约中明确约定相关禁止性行为。同时李某的装修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且存在安全隐患,在李某未对更改窗户的行为进行整改前,被告有权阻止其进行装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已阅读《临时管理规约》,若违反,同意承担相应责任。故李某应当按照《临时管理规约》规定履行,《临时管理规约》对其具有约束力。
同时,《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约定,“除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外,禁止改变外门窗、进户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李某在涉案房屋装修时,将房屋玻璃门窗进行了改造,改变了玻璃门窗原有的布局和分割,上述行为导致李某房屋的玻璃门窗与其他业主房屋玻璃门窗不一致,影响了房屋的外观,对小区整体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违反了《临时管理规约》,故被告对李某改装窗户的行为进行劝阻,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李某在已完成改装窗户的行为后,被告以李某未将改装窗户恢复原状为由,多次阻止李某其他室内装修材料进场,被告上述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李某损失1700元,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业主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小区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该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业主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时,不能随意装修、任性装修,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恪守自己的权利边界,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但在履行管理义务的同时,亦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越界管理、过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