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身后事”谁来处理
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成为遗产管理人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钱塘法
几年前,杭州的言某向厉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了偿还时间。借款到期后,言某没有按约偿还,并于2017年死亡。厉某还能拿回自己的钱款吗?近日,杭州市钱塘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言某去世后的2020年12月,厉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钱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言某欠厉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并确认厉某的债权有权在言某的遗产范围内受偿。该判决亦查明,言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放弃对言某遗产的继承。厉某为实现债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钱塘区法院申请指定言某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作为言某的遗产管理人。
钱塘区法院收到申请后,依法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该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该案中,债务人死亡、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民法典第六编首次设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获得报酬的权利等内容,平等地保护继承人及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具体到该案,指定遗产管理人后,遗产管理人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去调查财产情况,对财产作出处理,比如按照顺序偿还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