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2022年1月10日决议解散合伙企业,并于同日成立了合伙企业清算人。请合伙企业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合伙企业清算人申报债权人。
联系人:朱国芬 联系电话0574——8772233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41号903室 邮编:315004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清算组
2022年1月13日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2022年1月10日决议解散合伙企业,并于同日成立了合伙企业清算人。请合伙企业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合伙企业清算人申报债权人。
联系人:朱国芬 联系电话0574——8772233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41号903室 邮编:315004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清算组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