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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2022年1月10日决议解散合伙企业,并于同日成立了合伙企业清算人。请合伙企业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合伙企业清算人申报债权人。

  联系人:朱国芬 联系电话0574——8772233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41号903室 邮编:315004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清算组

  2022年1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2022-01-13 2 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