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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卢淑云、刘海萍: 我将对你们享有的债权(包括借款本金900000元以及利息,其中卢淑云为借款人,刘海萍为担保人)转让给郑慧俊。请你及时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郑慧俊。

  登报人:王银香 郑慧俊

  2022年1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2-01-18 2 2022年01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