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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法趣

调解工作的切入点

——从房玄龄的判断说起

  孙伟力 

  唐朝成立之前,中原呈三足鼎立的态势:河北有窦建德,河南洛阳有王世充,陕西长安有李渊、李世民父子。武德三年7月,李世民发兵洛阳,包围了王世充,结果战事不顺,近一年了也未攻下。

  此时,李世民得到消息,窦建德要来救援洛阳。情势危急,李世民对是否撤兵回长安要进行抉择。原因有二:一是重兵围攻洛阳,长安空虚。若窦建德救援洛阳是假,发兵长安是真,那必须及早撤兵,否则都城就会被攻占。二是王世充已经快撑不住了,就这么撤兵,一年来的心血就白费了。

  李世民举棋不定。有谋臣谏言:如果窦建德攻打长安,很可能长安西面的骑兵部落也会乘虚而入。一旦如此,后果实在太严重,还是要以大局为重,及早撤兵为好。

  而宰相房玄龄果断地说:“窦建德不可能攻打长安,他一定是来洛阳。”他认为:“如果窦建德真想攻打长安,有更近的线路。现在他选了另一条路,就说明他可能有其他想法。窦建德是草莽出身,一直羡慕繁华大都市。洛阳是隋朝的首都,繁华无比。比起攻陷长安,窦建德显然更想拥有洛阳。”

  李世民最终采纳了房玄龄的意见,兵分两路,一部分继续围困洛阳,他则亲率三千余精兵去阻断救援。后因势利导一举灭掉了窦建德、王世充两大强敌,奠定了唐朝统一天下的基础。

  为什么大多数人举棋不定的时候,房玄龄却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其实,包括李世民在内,大家当时思考问题的角度都是眼前的战事演变,即当前利益,而房玄龄的思考却在战局形势上,又进一步分析了对方的人生经历和心理特点,从而看到了别人看不见的战略发展。

  这就像法官做调解工作一样,如果仅仅局限于当事人的表面诉求,而没有抓住其性格特点和真实需求,往往会造成调解的过程、效果与当事人的实际意愿不相符合,甚至背道而驰,不仅起不到调解的作用,反而可能会增加双方的矛盾。

  因此,做调解工作不能管中窥豹,也不能照方抓药,而应该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离婚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仅因家庭琐事一时冲动提出离婚,虽双方都有悔意,但碍于情面而互不相让,在法庭上态度强硬,坚决要求离婚。如果法官就案办案判决双方离婚的话,从法律上讲没有什么过错,但由于没能捕捉到当事人内心深处的最真实的意愿,就会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存有遗憾。有的商事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对双方合作前景、公司业务的开展、是赢得经济利益还是社会声誉等方面未作充分、深远的思考,因此,法官应当耐心细致地析案说法,使其明白并接受案件处理的结果,否则,即便结果公正,也容易导致一方当事人因对判决内容不理解,或思想上难以接受而对裁判不满、抵触,易激化矛盾,进而会导致打击报复、故意伤害等情况的发生。还有的当事人之间并非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在他人的鼓动、撺掇下为了一口气而起诉,对这样的案件,法官应当对他们进行入情入理入法的耐心谈话,找到相关人员和组织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促使他们理性诉讼。

  调解,对法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完全被当事人的诉求所圈囿,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应当对案件的化解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从而发现并选择当事人看不见的战略选项,取得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只有让当事人在心平气和、深思熟虑的状态下作出决定,才能真正做到“息诉宁讼”“各得其所”,这才是调解价值的真正所在。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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