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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庭后得知公司领导与法官系好友

能否申请回避?

  有读者问:

  我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完毕后,我偶然得知案件的审理法官之一与公司领导系好友。请问:我还能否申请该法官回避?

  本报作答:

  你不能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虽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此可见,当事人行使回避权有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提出,通常的方式是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后,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条件是回避事由是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才知道的,法院不得以当事人已经行使过回避权为由予以驳回。

  如果一个案件多次开庭,其间当事人只要知道了回避事由,在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前均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开始时就知道回避事由,法庭调查开始前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而后又申请回避,因其申请回避权已丧失,法院对此可不再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与之对应,虽然你得知公司领导与法官是好友后,但鉴于案件已开庭审理完毕,意味着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决定了你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分别规定,审判人员对“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法院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也指出“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即如果你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据此上诉请求发回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廖春梅)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庭后得知公司领导与法官系好友 2022-02-09 2 2022年02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