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湖浔环催字[2022]第 2000011 号
湖州佳礼木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6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湖浔环罚[2021]第2000011 号处罚,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6月19日,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南浔区支行营业部;户名: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389662267758-518001),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机关联系方式: 0572-2667196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