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俞世博: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963号申请人潘碧媛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结束后2个月内(2022年7月27日前)你方应前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9468)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