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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你就当我藐视法庭好了”

网络庭审时态度恶劣、直接下线,罚1万元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芮萱 

  “没看到,就是没有看到”“你就当我藐视法庭好了”……因不满足线下庭审的要求,被告特申请线上开庭,然而线上庭审时,却扰乱秩序、公然叫嚣。近日,寿某被瑞安法院处以罚款1万元。

  2021年12月,瑞安法院受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寿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向寿某送达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线下开庭时,他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到了今年1月开庭时,被告寿某来到瑞安法院安检大厅,却提交不出核酸检测报告,无法进入法庭。寿某联系经办法官,法官征得原告李某的同意后,将线下开庭改为网络庭审。

  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经办法官要求寿某通过移动微法院,查看另一当事人上传的证据,寿某称自己没看到,法官让他再刷新试试时,寿某坚称自己没看到。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宣布休庭,通过查询移动微法院发现,被告寿某在开庭之前就已打开并阅读了该证据,与其庭上的发言相悖,法官遂将该证据及寿某已查看过证据的截图发至移动微法院。

  复庭后,法官将前述核实的情况告知寿某,但寿某态度很恶劣。法官告诫他“现在在开庭,请注意态度”,寿某依然情绪激动,甚至公然叫嚣“你就当我藐视法庭好了”,随后直接退出了庭审。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寿某在网络开庭审理期间,拒不配合法官指挥,言语蔑视司法权威,严重妨碍案件审理,扰乱诉讼秩序,遂对他处以罚款1万元。目前,寿某已缴纳罚款。

  法官说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庭审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有利于提升庭审质效,也有利于厘清案件事实、保障公平正义。本案的寿某,既申请线上庭审,又不遵守庭审秩序,恣意退出网络庭审,妨碍案件正常审理,妨害他人诉讼权利,应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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