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栽树挡住自家庄稼 调解员搬出民法典
本报记者 陈毅人
通讯员 袁瑜晖 胡旭东
都说大树底下好乘凉,慈溪市的刘某最近却因几株桃树伤了神,找到“老潘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刘某主要靠种地养家糊口,此前,邻居将桃树种在刘某家的农作物旁,刘某认为,树木遮挡了阳光和通风,导致自己的农作物长势较差。为此,他多次与邻居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并要求移除桃树,但都无功而返。
“我不认为我有过错,我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种桃树,并且距刘某家的耕地还有1米的距离,并没有影响刘某种地。”王某表示。
“客观地说,这种影响确实存在,如果两块土地相隔很近,树根可能会进入邻家的土地吸收土壤养分,从而造成庄稼营养不足。另外,如果树木过于茂盛,也会给邻家地块的庄稼在采光和通风上带来影响。”调解员潘利煊解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此外,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王某因栽种桃树导致刘某的庄稼受损,即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已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王某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王某一定的损失。
听了潘利煊的解释后,王某的态度逐渐缓和下来,并现场向刘某表示了歉意。
潘利煊趁热打铁:“大家作为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要不都各退一步,在两家承包地相邻处地块之间挖一条宽30-40公分、深60公分的隔离沟,杜绝对方树木的根长到自家地里,也防止树木的枝叶过于繁茂,影响庄稼生长。”
最终,双方接受了调解方案,并约定了开挖隔离沟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