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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嵊州发布警情通报 敦促尽快投案自首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本报讯 3月2日,嵊州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1月23日,嵊州市公安局依法对钱某宇、赵某炎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1日,嵊州市检察院对钱某宇、赵某炎等38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现查明,钱某宇、赵某炎等人以“销售充电桩,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的名义发展会员,并通过高额报酬吸收会员继续招揽发展下级的方式开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敦促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公安机关将对钱某宇等人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并侦查,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

  办案民警:赵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75—83135231(工作日8:30至17:00)

  联系地址:嵊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嵊州发布警情通报 敦促尽快投案自首 2022-03-03 2 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