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上当的马大爷寄出投诉信 查出的背后真相超乎想象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王香萍 王菁
本报讯 绍兴柯桥的马大爷今年已经90岁了,3年前,他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手写了一封投诉信,由此牵出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近日,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当年,马大爷接到一通推销电话,对方极力推销一种名为“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的降糖药。马大爷患糖尿病二十多年,因身体原因不能服用西药类降糖药,对方称,这是纯中药产品,不仅能降糖,更能有效化解人体内的多余糖分。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马大爷花3980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产品。可是,服用之后,马大爷发现,不仅没有任何疗效,而且身体还有些不适,再加上对方仍不断打电话来继续推销,马大爷有些恼了,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写信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
经委托鉴定,马大爷购买的“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胶囊中含有盐酸二甲双胍,而盐酸二甲双胍是一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西药,在保健品中是被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
不久后,公安机关在陕西查获销售窝点,将吕某、张某等人抓获。据吕某、张某交代,他们于2016年合伙成立商贸公司,通过网络购买等渠道非法获取大量高血糖病患个人信息,用于精准电话推销,营销的主要人群是老年人。而他们号称纯中药的产品,其实是以30余元一大盒的价格从不正规渠道(上游来源还在侦查中)购入的“三无”胶囊,自行包装、命名为“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后,再以1990元一个疗程(5盒)的价格出售。据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他们的销售额至少有98万余元。
案件移送柯桥检察院后,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协同审查发现,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并虚假宣传、诱骗众多高血糖病患购买的行为可能侵犯该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者在触犯刑法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于是,柯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以吕某、张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吕、张二人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诉请法院判令吕某、张某共同支付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80万元,并就上述两个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柯桥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吕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绍兴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