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法
本报讯 为深入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于近日出台《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文件规定,用于破产企业维稳的资金,仅限于有财产可破的案件中职工欠薪和就业问题突出、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债务人无力支付所欠职工债权且无其他垫付资金来源的特定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