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全职太太遭家暴 起诉离婚
法院:被告支付家务补偿和精神损失费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秀舟
本报讯 婚后成为全职太太,可不到2年婚姻就破碎,还遭受家庭暴力。90后吴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全职太太的家务补偿以及家暴的精神损害赔偿。近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吴女士是河南人,在嘉兴打工时与离异的顾先生相识。尽管年龄相差18岁,二人却很快步入婚姻殿堂。2019年,吴女士生下一个儿子,自此成为一名全职太太,照顾家人的生活起居。丈夫婚后也为她开了一家足浴店,并登记在吴女士一人名下。无奈好景不长,两人婚后矛盾逐渐增多,有几次顾先生甚至对吴女士动了手。足浴店也因经营失败,欠下大量债务。
2021年10月,吴女士带着2周岁不到的儿子回了老家,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吴女士就儿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共同财产分割提出了要求,另外要求顾先生支付自己作为全职太太的家务补偿5万元,以及遭受顾先生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顾先生对离婚没意见,但他表示,足浴店一直亏损,两人名下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双方的问题,自己并没有什么大的过错。而吴女士生下儿子后虽然全职在家,但自己特地请了月嫂,对方也没有承担多少家务,没有理由要求他支付家务补偿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至于儿子,他坚持要求交给他抚养,甚至不需要吴女士支付抚养费。
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在儿子的抚养权和经济补偿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和顾先生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同意离婚,故对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两人的儿子未满2周岁,且长期跟随吴女士共同生活,吴女士也没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形,由吴女士抚养更为适宜,但顾先生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并有依法探望的权利。
家务补偿方面,法院认为双方婚后虽经营足浴店,但吴女士以照顾家庭为主,并无工作和收入来源,对家庭子女负担了更多义务。结合顾先生在双方分居期间已支付吴女士部分抚养费,酌情判决顾先生给予吴女士经济补偿3万元。
此外,双方均认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数次因冲突导致互相推搡的行为,尤其是2021年9月16日顾先生的行为造成吴女士受伤。对此警方曾对顾先生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故判决顾先生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因吴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