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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法

自掏腰包修村路,不料好心办错事

警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的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俞梦琪 潘逸舟 

  近日,新昌县公安局处理了一起“特殊”的违法建设道路案件。

  该县羽林街道长诏村村民吴某和刘某发现,村里通往老庙的机耕路一直没有修缮,下雨天泥泞坑洼,大晴天尘土飞扬,糟糕的路况一直困扰着过往村民。

  出于方便村民出行的目的,两人商议将此路修整拓宽。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两人自掏腰包3万元,雇佣设备和人力陆续施工。

  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2021年11月,他们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经查,吴某两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挖机在羽林街道长诏村大坑山的山上建设道路,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擅自占用林地面积0.4612公顷,其中防护林0.4427公顷。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1年12月,此案被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因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对吴某、刘某相对不起诉。

  警方提醒,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一些热心人士为了家乡发展积极捐资修路,希望在做好事前多向政府、专家打听、咨询,了解所占土地性质及其物权、是否影响他人或公共利益、道路本身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是否拥有对收费物的使用权、是否违反道路收费相关法律法规等,以免好心办了错事。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自掏腰包修村路,不料好心办错事 2022-03-09 2 2022年03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