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杜洪军: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687号申请人陆如坤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2年3月7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杭仲01裁字第1687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八楼903,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53950),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杜洪军: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687号申请人陆如坤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2年3月7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杭仲01裁字第1687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八楼903,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53950),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