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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杜洪军: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687号申请人陆如坤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2年3月7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杭仲01裁字第1687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八楼903,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53950),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 裁 公 告 2022-03-18 2 2022年03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