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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作废声明

  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裁定受理对东阳市鑫之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2年3月11日裁定宣告东阳市鑫之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鑫之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鉴于东阳市鑫之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未能上缴公司的公章印鉴和营业执照,现公告如下:东阳市鑫之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印鉴自2021年8月11日起停止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E7CR226)正、副本自2021年8月11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东阳市鑫之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3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作废声明 2022-03-18 2 2022年03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