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帮忙查真相 这个“身份”终于摆脱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讯 “谢谢你们,真没想到自己会遇上‘套路贷’,终于解脱了。”4月7日,贺某专程来到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去年4月,贺某在购买高铁票时,始终无法下单,事后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了。经查询,原因是他6年前的一笔1万元借款,债权人张某在2017年时以他没有及时还款为由,将他告上法庭。
由于贺某没有出庭,没能向法庭提供证据,法院依据张某提供的借条等证据,判决贺某归还欠款、支付利息。再后来,贺某因没有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贺某不明白,明明自己早已还清借款,为什么张某还把他告了。于是他找到检察机关,希望帮忙查清原因。
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2016年5月5日,因资金周转困难,贺某经人介绍向张某借款1万元,期限1个月,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张某将1万元现金交给贺某,贺某出具借条。但当日,贺某便根据张某的要求,转账1420元给张某的指定收款人,用于支付第一期利息及手续费等,贺某实际收到借款只有8580元。
此后从2016年5月12日至7月21日,贺某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方式,每隔7日向张某还款920元或900元,共计归还10100元。
显然,贺某已经还清借款,但张某为什么还要起诉贺某,这中间是否涉及其他犯罪?检察院带着疑问继续追查,发现张某等人自2015年5月至2018年,专门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贺某当时的这笔借款,是遇到了“套路贷”。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先判决,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经过审理,今年3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贺某摆脱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