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注销告知书
浙江宝国律师事务所尤立国继承人: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浙江宝国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并予以注销。该所现已不具备法定设立条件,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该所负责人尤立国已逝世,其财产性权利由继承人继承,相关财产性义务也应由继承人承担,故我局通知你(们)依法办理律所注销手续。
如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我局将在依法向社会公告后,直接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该所的设立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剑,联系电话:8523097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508市司法局律师与仲裁工作处。
杭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