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责令注销告知书

  浙江瑞华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你所应当终止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你所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如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我局将在依法向社会公告后,直接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剑,联系电话:8523097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508杭州市司法局律师与仲裁工作处。

  杭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责令注销告知书 2022-04-08 2 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