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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任峰与高国琴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注:
1、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任峰与高国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任峰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22年4月4日依法转让给高国琴,任峰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高国琴履行相关义务。高国琴作为本公告项下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高国琴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任峰

  高国琴

  2022年4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任峰与高国琴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4-08 2 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