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制售“凉拌黄瓜”“凉拌木耳”被查处
天热起来,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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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餐馆的菜单 |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刘伟
本报讯 拍黄瓜、开胃木耳……天热起来,很多人去餐馆吃饭时喜欢点几道爽口的凉拌菜。在杭州火车东站附近开餐馆的老唐,日前却因向客人销售凉拌菜而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此前,接到消费者的举报后,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站枢纽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来到老唐经营的餐馆检查,现场发现菜单上有“凉拌黄瓜”“凉拌木耳”等菜品,但是店里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事项“经营项目”中只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老唐经营的餐馆既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也没有凉菜制作专间,“像这样冷食、热食混合加工,极有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危害就餐者的生命健康。”执法人员告知老唐,商家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冷食制作必须在专间内进行。
而且,专间的食品安全要求非常严格。比如,专间必须专用密闭,地面内无明沟,地漏需带水封,设有开闭式食品传递窗,专间门能够自动关闭;专间内要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此外,专间的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天热了,有些客人胃口不好,推出凉拌菜主要是为了吸引客人来消费,没想那么多。”老唐弱弱地辩解。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老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立即停止制售凉拌菜。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情节简单未造成不良影响,适用2.0版“简案快办”,执法人员随即运用浙政钉“简案快办”掌上执法,快速出具处罚决定,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开出行政处罚电子罚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随着夏季来临,气温回升,细菌滋生繁殖活跃,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也进入高发期。和热菜相比,凉拌菜大多缺乏高温杀菌处理,在加工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极易被细菌污染,食用后会引发肠道疾病甚至食物中毒。消费者去餐馆消费特别是网络订餐时须慎重选择冷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同时,经营者也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