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足额出资 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通讯员 康鑫剑
本报讯 “感谢法院,为我们追回了货款!”近日,常山县法院通过追加债务人股东为被执行人,为浙江某轴承公司追回了执行款。
2020年6月,因山东某传动轴公司拖欠货款,某轴承公司向常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获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山东某传动轴公司未主动履行,某轴承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未查询到被执行企业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发现被执行企业曾于2015年、2017年办理股东转让变更,但各股东均未按约足额缴纳出资。
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在其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据此将该公司4名股东纳为被执行人,并线上委托当地法院对4人名下股票、保险、银行存款及被执行企业应收货款予以强制执行,最终足额执行到位42万余元货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