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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州俊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H2RQT3U ):

  你单位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一案,现已到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阶段,由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你单位拒绝到中队签收,执法队员直接送达至你公司注册地但该地址不正确,且邮寄送达退件,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杭综执余强催(法)字【2022】第0000007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1年8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01号)后,至今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决定,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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