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申报公告
宁海尚云寺系经宁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审批成立的宗教机构,并于2014年4月29日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现任主持释乘慧负责管理。为厘清历史遗留债权债务,促进宁海尚云寺今后的长期快速发展,也为保障各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公示告知如下事宜:
一、债权债务申报主体
与宁海尚云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向本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
二、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 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桃源中路161号世贸中心写字楼11层(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鲍玮琦 律师 联系电话:15888550399
薛冰律师 联系电话:13567454449
四、申报需要提交材料
1.债权债务人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中: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需提交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债务人需提供债权、债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工程结算资料、银行借贷凭证、裁判文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
存在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抵顶、连带责任等情况的,还应当书面说明,并提交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债务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申报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原则上只接受现场申报,不接受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申报方式。
2.债权债务人若未在公告期限内进行债权债务申报的,公告期满后不再进行登记确认,有关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债权债务人及其代理人需对提交材料及陈述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虚构、拒绝陈述重要事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债权债务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并按手印。
5.如无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等有效证明。宁海尚云寺有权根据留存的账册核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并作出相应的认定或者驳回决定。
特此公告。
宁海尚云寺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