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环桐罚催[2021]第6号
当事人:桐庐县城科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22MA2J13888u
经营者:倪杭波 住址: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安禾村六一81号
经营地址:桐庐县江南镇珠山村
身份证号码:330183198908063810
我局于2021年4月27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杭环桐罚[2021]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明确告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于2021年5月15日向我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于2021年12月31日缴纳罚款1万元;2022年4月底前缴纳罚款4万元;余款于2022年12月底缴纳。你单位于2022年1月7日缴纳了1万元(因年底财政结算推迟缴纳),2022年4月底前应缴纳的4万元至今未缴纳。我局以邮寄(EMS)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杭环桐罚催[2021]第6号),由本案受委托人倪小林老婆张彩芳代收。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我局决定以公告方式再次向你单位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杭环桐罚催[2021]第6号)。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此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催告书送达之日后十日内你单位仍未缴纳应缴纳罚款(包括加收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堂山路28号,电话:0517-58508973)
特此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