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象牙制品被立案
通讯员 拱检
本报讯 日前,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叶某某等6人存在非法购买象牙制品的行为。虽然6人因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检察官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他们的行为造成了对生态资源的损害,侵犯了社会公众利益。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于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为此,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建议,要求对叶某某等6人的行为作出处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日常监管。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案涉6人作出行政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