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遭侵犯 原来有行业“内鬼”
通讯员 王桂波 赵蓬勃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办理的3起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临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张某某和周某某系一家通信运营公司的营业厅工作人员。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7月,2人利用工作便利,在未经客户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操作客户手机,注册多家平台账号,再将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出售,张某某非法获利约30000元,周某某非法获利约6000元。
王某为临平两家通讯器材商店经营者。2021年4月至7月,其伙同店内营业员,以相同方式,非法出售客户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约9000元。
日前,临平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先后对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王某提起公诉。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周某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之规定,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临平区检察院对上述3名被告先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分别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致歉。
目前,3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