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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催款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钱塘支行)与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15日、2011年12月12日、2011年12月16日、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28日、2012年2月14日签订9份《银行承兑协议》,编号分别为2011192、2011231、2011236、2011242、2011246、2011254、2011256、2011257、201223。后因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根据协议约定,钱塘支行请求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足额缴存票款,但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未能足额归还垫款。截至2022年6月21日尚拖欠钱塘支行合同项下垫款本金共计107188683.04元,利息534777168.99元。

  根据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与钱塘支行于2011年6月15日签订的编号为2011112的《保证合同》(最高额)的约定: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与钱塘支行于2011年6月15日至2012年6月14日期间形成的一系列承兑商业汇票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钱塘支行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1042《保证合同》(最高额)的约定: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与钱塘支行于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2月24日期间形成的一系列承兑商业汇票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黄健、梁文胜与钱塘支行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黄健、梁文胜为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与钱塘支行于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2月24日期间形成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程丹萍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12年1月1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程丹萍为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与钱塘支行于2012年1月12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间形成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故对上述合同编号为201223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望上述公司及个人在该公告见报后7日内付清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拖欠钱塘支行的垫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届时未归还的,建行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和相关担保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拍卖,且需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额外费用的不利情形,特此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2022年7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催款公告 2022-07-12 2 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