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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避晒式等红灯” 属于违法行为

  通讯员 许斌珂

  本报记者 顾洁丽 

  本报讯 近日,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群众咨询:天气炎热,开车过程中遇到前方红绿灯,能否提前停车,待在阴凉处等待红灯变绿灯?

  夏日炎炎,大家都想“哪凉快哪待着”。一些司机驾车遇到交通信号灯时,为了避晒,哪怕离路口还有一段距离,也提前停在树荫或建筑物阴影下。“避晒式等红灯”,这种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

  对此,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明确回复:“避晒式等红灯”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交通陋习,不仅没有考虑到其他车辆,更没有考虑到整个路口的交通秩序。该行为在认定上属于临时停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可以行政处罚的。

  通常这种“避晒式”停车等待,车辆与停止线还有一定的距离,会大大降低路口的通行效率,后方车辆有可能越线变更车道;部分司机为了“避晒”,甚至会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阴凉处等候红灯,这可能将非机动车“驱逐”至机动车道上通行,增加道路通行的安全隐患,更有可能导致后方来车误判车辆行驶轨迹,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几率。

  根据交规,司机遇到停止信号灯没有依次停车,而是因躲避太阳照射故意保持过大距离,可以认定为在路段上临时停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如因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且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避晒式等红灯” 属于违法行为 2022-07-29 2 2022年07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