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危废 既获刑又赔偿
通讯员 程琬茵
本报讯 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擅自粉碎回收的废油桶、废涂料桶,造成环境污染。近日,永康市检察院就该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7月,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永康与缙云交界带,时常有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片空地上露天堆放着300余个塑料废桶、70余个装满塑料碎片的蛇皮袋,地上白色胶状的颗粒随处可见,裸露的泥地上有很多废液。经查,自2021年4月,张某与龚某在未取得废物经营许可证、场内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以每个2元至3元的价格回收润油桶、涂料桶、染料桶、机油桶,之后非法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在清洗、粉碎、装袋过程中,张某与龚某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评估,该地土壤中石油烃含量远超基准线水平。
对此,永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龚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人另缴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调查及修复费用621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