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拆迁补偿
通讯员 刘兵
本报讯 近日,陈女士在杭州市调委会金牌调解员李德成的帮助下,拿回了属于儿子的75.6万元拆迁补偿款。
陈女士和姜先生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小姜。2021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并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至女方名下。但姜先生户籍所在地当时正在拆迁,小姜户口暂缓迁出。2021年6月,姜先生取得拆迁房屋和补偿款。陈女士本以为能够顺利拿到拆迁补偿款,没想到姜先生却反悔了。
“《离婚协议书》上写得清清楚楚,拆迁补偿款75.6万元必须返还给儿子。”陈女士说。“儿子已经给你了,现在我每月还要交2500元的抚养费。”姜先生觉得,双方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由于双方存在争议,陈女士找到了杭州市调委会。调解中,李德成告诉姜先生,《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拆迁安置利益以及一次性补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约定,如无特殊情形当事人无权随意反悔。经过李德成的释理说法,姜先生把75.6万元返还给了小姜,用于其未来学习和生活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