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
当事人:直戒坛寺巷4号1单元101室违法建筑搭建人
违法建设地址:直戒坛寺巷4号1单元101室东侧城市道路
位于直戒坛寺巷4号1单元101室东侧城市道路上搭建的构筑物(台阶),面积2.4平方米,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构筑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请上述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依法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未能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奇敏
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天水中队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百井坊巷81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