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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1年7月13日0120时在宁波象山贤庠大中庄码头,查获无主海砂若干,及两辆运输车“浙B2M781”、“浙B3J028”装有海砂若干,该批海砂无合法来源证明,共计约230吨。目前无法联系该批次海砂的实际所有人。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宁波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扣海砂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祁警官  

  联系电话:0574-25703226

  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

  2022年8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无主财物公告 2022-08-17 2 2022年08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