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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郁岳炯:

  根据你与孙伟锋、龚挺、龚福根于2015年10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你应对借款本金壹亿叁仟柒佰贰拾万元(¥13720000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基于上述协议,孙伟锋于2019年11月21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本人,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本人受让债权后多次向你催讨,并发送催讨函,但你于2019年2月21日偿还本金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外,剩余本金玖仟柒佰贰拾万元(¥97200000)你至今未还。

  现本人根据法律规定,将上述债权玖仟柒佰贰拾万元(¥97200000)转让给孙伟锋,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在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及时向孙伟锋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受让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5 6794 2222

  债权转让人:孙伟桤

  债权受让人:孙伟锋

  2022年8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2-08-17 2 2022年08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