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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龚挺:

  你好!

  基于你与孙伟锋、龚福根、郁岳炯于2015年10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孙伟锋于2019年11月21日将其对你享有的上述协议书项下的债权及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贰拾万元(¥137200000)及利息壹亿肆仟柒佰零陆万元(¥147060000)】一并转让给本人孙伟桤。本人受让债权后多次向你催讨,并发送催讨函,然扣除郁岳炯于2019年2月21日偿还的本金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外,剩余本息你分文未还。

  现本人根据法律规定,将上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人民币玖仟柒佰贰拾万元(¥97200000)、截止到2012年4月1日止的利息壹亿肆仟柒佰零陆万元(¥147060000)以及自2012年4月2日起至归还本金之日止的全部利息【暂计算到2022年8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零伍万陆千元(¥241056000)】转让给孙伟锋,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在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及时向孙伟锋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受让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5 6794 2222

  债权转让人:孙伟桤

  债权受让人:孙伟锋

  2022年8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2-08-17 2 2022年08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