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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关于确定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公告

  经查,杭州市拱墅区社坛巷23号103室南侧擅自搭建的面积为5.95平方米的雨棚,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建筑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系违法建筑,且根据目前调查情况,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法处理该违章建筑,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如下公告:

  请该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公告届满之日内,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百井坊巷81号三楼)接受依法处理。如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本单位将对该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天届满。

  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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